《中国历史通论》札记

由于本书章节分明,内容繁多,除特例外不再标注页码。我读的史书少,也没啥创见,基本就是按章节整理一下论点论据,聊作备忘而已。

绪言

通史的旨归: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

究天人之际:研究自然生态环境对历史的影响以及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的互动影响。竺可祯《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化的初步研究》、何柄棣《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谭其骧《何以黄河在汉以后会出现一个长期安流的局面?》。先秦时代黄河流域的气候普遍比现在温暖。我国王朝兴衰、“蛮族”南下乃至统一分裂的态势,往往与气候的偏冷或偏热有相关的概率。

通古今之变:章学诚:用其所通之横,以佐君子之纵也。通史的“通”为综合性的“纵”通,每一专门领域也有一个“通”的问题,称之“横通”(专门史、断代史)。“通”必须“观变”和“明变”,前者以归纳法为主,后者则以分析法为主。​

成一家之言:“今修通史,旨在独裁,详略自异”。

近代新式通史的源流:章太炎《中国通史略例》(1900),摒弃策锋(专讲政治谋略)、计簿(把典章制度弄成细末琐碎的流水账)、相斫(宫廷、朝野、忠奸、华夷等所谓“君子小人”之争占尽舞台)。

“静以减往,动以知来”,通史既要条理制度的文野进退;也要关注社会兴废、国力强弱的人事兴替,为人类“知来”指明道路。

章学诚在《文史通义》里提出,治史之“通”有二义。一为“绝地天通”,史学源于神学,后来演化为“天人之辨”。二为“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易经》)。

现行“通史”教材,读不出异同变化。每朝每代都是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关系四块,初期休养生息——中期危机加深——末期农民起义三段论。(回到高中历史课堂。)

揭示中国历史特性,大抵不离两大板块,一是文化(钱穆的通史),一是制度(吕思勉的通史)。

前编

黄仁宇的大历史强调“数目字管理”。

“大历史”观念,是一种考察方法,把视野放宽到世界历史走过的全过程,宏观地由前后(时)、中西(空)的往复观照。(其实也是一种比较的观点。不过更强调整体性。)

数目字管理并不是简单的经济活动中的数字计算(这在任何朝代与国家都有),而必须放在资本主义的体系下。其核心便是社会一切都要听从“货币”的指挥、调度。国家的管理,如法治必须为“货币”自由流通和公平原则提供保障。“银行”的出现,是关键的、决定性的环节。

布罗代尔关于“市场遍布一切”的说法,比“数目字管理”更具实质性。

“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作为一种历史运动所需要的整体环境和系统性的条件。​看到有十几张织机就联想到“手工工场”,就引出了“资本主义萌芽”的结论,是对历史的曲解。

中国传统社会的总体特征

  1. 早熟。体现在农业起源、农业经营方式(多肥多褥、精耕细作)、工商业水平、城市集聚程度以及中央集权体制、意识形态化文化等方面。

  2. 农业产权的模糊和富有弹性。“所有制形态”,实际应正确地界定为“产权形态”,而产权形态应包括三个层次:

(1)使用权(或可称经营权);

(2)占有权(罗马法称“收益权”);

(3)所有权(罗马法称“处置权”)。

三权集中统于一身的情景在古代并不常见,产权的“国有”性质根深蒂固长期被看做“私有”形态的土地产权,在收益权和处置权两方面都不独立、不完全。

传统社会没有纯粹的、能不受任何意志干预、由所有者自由处置、转让与买卖的土地私有制。私有制的发展不是太早、太多,而是太少、太不充分,缺乏健全发育的法制保障。

  1. 人际关系的三种连接方式:血缘、地缘和业缘(业缘当作泛义解,包括政治的、经济的“同业”关系)。

以家长制为核心的血缘关系在中国社会中始终是最具原生性的人际互动模板,属于社会深层结构性质的东西。地缘和业缘无不受到血缘传统力量的浸染融解,往往畸变带有亚血缘或准血缘色彩的混合型样式。

  1. 个人崇拜的民族心理和习惯思维根深蒂固。这种个人崇拜,不是表现为宗教对先知神的崇拜,而是对世间道德人格化的政治权威的追慕和敬仰(韦伯:沉溺于人格特有魅力的“卡里斯玛崇拜”)。

  2. 社会三大系统:政治、经济和文化。一切都以政治为转移。政治包容并支配着经济和文化。大国专制集权体制的经济,没有私人经济的独立地位。高度政治伦理化的文化,着眼于大国专制一统为主旨的意识形态整合的功能,遮蔽排斥异端思想。

  3. 知识精英(可以远溯至上古的巫、史、祝)始终是社会的主流力量。然而,古代知识精英要么紧密地与政治实体粘连在一起;要么消极遁世隐居,脱离社会和民众。

知识精英产生不出西方意义上的那种“社会异己”的新角色。

  1. 一方面是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一切号令出自京城中的皇宫,执行刻板划一,个人(除皇帝)、地方均无独立意志,缺乏积极性。

另一方面国家行政管理实际只到县衙一级,加上幅员辽阔,鞭长莫及,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监控程度,虽有强有弱(大致与离中央的距离远近成反比),总体水平却远逊于欧洲君主国(如长期存在的羁糜州与“朝贡国”;西南地区的土司。)。梁漱溟、许思园等人误以为古代中国士民平日里是“自由”地生活着的。国家的政府权力系统与社区的社会生活(特别是在乡村)系统之间,保持着一种说不出却可以意会的,若即若离的游散状态。民间的社会生活、社会经济(除了赋役征收)均按当地的自然状态运行,上面无意也无力管(除非造反),百姓对外面的世界也漠不关心。(王家范是否定皇权不下县的。)

这种特有的大国统治格局,产生了一系列变局:“天高皇帝远”,绵绵不绝的“土皇帝”,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自由散漫,一盘散沙”等等现象。

名曰“大一统”,其实“统一”也是有限度的,往往一国多制(),政出多门(外戚、宦官、权臣、宠妃)。

  1. 变易观与进化论。中国古代一直在变,有骤有渐。但变易”的图式是“循环的(同心)圆圈”,呈封闭型,六道轮回,以不变应万变,万变不离其宗,故靠自身走不出中世纪。“进化”是“基因变异”,“新旧不断起承转合”,其图式是不断上升的螺旋,呈开放型。

部族时代

吕思勉:“以血缘结合者曰‘氏’,亦曰氏族。以地缘结合曰‘部’,亦曰部落。二者兼有、抑其结合之原因不明者,则曰部族。

新石器时代中期,聚落有一定规模,如距今7500——7000年内蒙古东部敖汉旗的兴隆洼一期遗址和距今7000——6000年的陕西临潼姜寨一期村落遗址(有一百座左右房址)。

  1. 以一对夫妇及其后代组成的小家庭已成为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元。小房子占多数,屋子附近有窖穴,屋内有成套的生成工具。

  2. 中型房屋是家族族长家庭的居所。周围亦有窖穴。

  3. 大型房屋(家族未婚男子的住所)是大家族群体的象征,它证实了“二元社会结构”(个体家庭与家族群体)的存在。

  4. 姜寨五个大群落所围绕的1400多平方米的广场,是这一氏族群体的共同体象征。普遍具有的壕沟或围沟,是标志群体内外世界的一道“边界”。

姜寨人口约有350一450人,不超过500人。这一时期聚落共同体内敛向心的格局,以血缘为纽带。

姜寨的产权的界线是多级、多层次(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交叉分割,并非想象中那样清晰,无法用“公有制”还是“私有制”概括。

作为主要生产资料的耕地,所有权应该属于共同体―氏族。经营则有三级:一是氏族“公田”,集体耕种并收获,产品亦归氏族享用,入“大仓库”。其他全划归大家族经营(经营权实际上已开始分化),其中也有家族“公田”,类似前者,收益入“中仓库”。余下的则由小家庭“承包”耕种收获(多数采取定期分配,好坏平均搭配),收益归家庭“小仓库”。

在姜寨,整个氏族聚落是由五个大家族族长共同管理或轮流执政的,所有重大事件的决定,则是由广场全体成员大会一致作出。聚落实行的社会管理,具有家长制与原始民主制的双重色彩,而族长的联合议事,很可能是未来贵族政治的胚胎

王家范将姜寨作为“元组织”,此后社会以姜寨为模板,在空间上的不断复制、增多以及日趋复杂化(产生各种等级结构),演化出更高一层的社会组织形式。

王震中则提出三级渐进模式:

(1)距今6000年前:平等、内聚式聚落形态。

(2)距今6000一5000年前:初步发展与分化了的原始宗邑与村邑相结合的中心聚落(甘肃秦安大地湾乙址)。

(3)距今5000一4000年前:都邑聚落,最后形成都邑国家文明(山西襄汾陶寺、山东泅水尹家城、浙江余杭反山等遗址)。

由聚落而城堡(中心聚落)而都城(方邦),是中国文明起源最初演进的一条主线。苏秉琦提出的中国新石器文化“满天星斗”、多中心起源论,已经证实。

卡里斯玛崇拜——部族时代的权力

“卡里斯玛”,源于早期基督教用语,意指天赋的个人魅力和特殊的个人品质。具有这种特质的人,被认为超然高居于一切人之上,并被众人无条件地崇拜,是“超人(伟人)”。

上古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的生存压力(早期常流徙),生存竞争(最早是争生存空间),以及由此导致“战争”,使得“原始父亲”的角色地位愈益突出。

个人的天赋优势(智力、体力等)、战争中的英雄、巫、年龄都是成为首领的因素。战争成为扩大财富分化和地位差异的催化剂。首领也由先赋地位向获取地位转变——首领成为获取财富(首先是战利品)的手段,由此也开始为获取这种地位而谋求“制度化”,使推举转为家族世袭。

将定向的血缘关系予以弹性化和灵活化,充分利用人类心理本能上的“亲子”凝聚的功能,通过扩大婚姻关系,使之保持以“原始父亲”为象征的血缘纽带在空间上的扩展泛化,这是中国人在历史上的一大发明。

封建时代

关于封建的分期,可参看冯天瑜《封建考论》。我觉着吧,把各人的“封建”定义说清楚,在史料足够完善的前提下,应该也不会有太大的分歧。

西欧的“feudal system”(feudalism),直译应为领地分封制度。严复将其译为封建。封建的各种争论与歧义皆因西学的传入。

柳宗元《封建论》把由部落、方国(方伯连帅)、封建(裂土田而瓜分之)至秦的“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公天下之端自秦始”,看做前后相继的时代脉络。

吕思勉:封即“累土”,两个部族交界之处,把土堆高些,以为标志。掘土为沟,以示疆界,亦可谓之封。

王家范认为,中国并不曾有过“奴隶制社会”(不是说没有奴隶或奴隶制度的存在);所谓“封建”,实是“天下共主”名分下的“封(邦)建(国)”制,也绝非西方意义上的“封建制”(即欧洲中世纪领主庄园制形态)。p1

马克垚指出:现在西方史学家所说”feudalism”的内容,中世纪欧洲实际只是在某些地区(主要集中于罗亚尔、莱茵河之间地区)零碎地存在过,且都集中在中世纪的早期。

殷商“封邦联盟”

夏还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故王家范从商说起。(张光直的《商文明》和许倬云的《西周史》两年前看过,其中考古内容太多,现在早已忘记。)

“部族时代”进入“封建时代”的标志:“联邦”式的“中央王国”的出现。

殷商王国对其臣服诸属国的承认,就是最早的“封建制”。但没有证据证明,商没有像西周那样在别的邦国地域内插进自己亲手分封的“邦国”(即“封建亲戚”),因此被王家范称为“封邦联盟”。

殷形成了以商族作为核心部族,以“天下共主”的名义统领下的“方邦联合”和核心部族的逐步扩张二元并存的格局。

甲骨文和金文中“邑”、“侯”及其他族落名称有700个(宋镇豪)。徐中舒考证当周灭商时,接收的殷商遗族即有360个族氏及其族尹。这360个族氏,很可能是商核心“部族”的下属族氏,不包括与之“联邦”的其他“部族”,如周“部族”以及原臣属商而后与周联盟灭商的部族。

商王国有自己直辖的下属邑,都城外第一圈称“鄙”,第二圈称“奠”(即甸,它本是由王国区而起名),至此都属于“王畿”。在此之外,泛称“四土”、“四方”。“四土”的边地又称“四戈”,说明这些方国与商王国具有“军事同盟”的性质。

  • 在四土、四方范围内的方国也各有“臣属”,而且各方国境内也有“都”与“鄙邑”之分,方国至少是作为一个完整的共同体仍维持原样、相对独立存在的。
  • 这些方国归附于商,其中为数不少是通过战争强制实现的,时附时叛,关系很不稳固。
  • 政治性联姻成为“联邦”组成或稳固的一种经常采用的手段。取于“干国”、氐女之周。
  • 方国与殷商在其各自的权力系统内具有贵族政治的特点。不同的是,在殷商“联邦”的最高层,商王吸收了许多亲近方国的首领人物担任“中央”职务,但这些人还保持着对原邦国的统领权。

商王国时期的社会体制:

  • 商族的政治结构是由核心(征服族)与外围(被征服族)在承认“伯(霸)主”的原则下构成的一种政治——军事性质的松散联盟
  • 不同等级的共同体的权力结构都奉行贵族政体和贵族职位的血缘世袭制(兄终弟及制与父子继承制相平行)。
  • 权力结构在共同体扩展过程中呈现出由简到繁的不断分化的状态,垂直等级层次增多,但基层组织仍保持家族聚落(邑)的基本形态。

周封邦建国

西周的三大创新:宗法制、分封制、“德”的观念。其中以分封最为重要。

“封建制”与“宗法制”本各有自身独立的发展路线,前者是“管理联邦”的方式,后者是核心部族内部的“管理方式。在周代时成为同一体系。

以同姓兄弟或姻姓亲信所封的“诸侯国”已非殷商时期仅满足于臣属的邦国,而是以武力为背景,在原有众多邦国的地域内插入一股势力。每一新“诸侯国”都是该地域的次级“统治中心”,有监临督察之责。

分封出去的邦国,按“授民授土”的原则,仍是“有其土、田、人民”的地方实体,并实行贵族世袭统治。这与集权制度下中央直接委派任期制官员,实行流官制不同,因此王家范不认为商周是“统一国家”。

西周政治体制是二元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并存共容。西周仍像殷商一样,“联邦”松散的架势仍在,聚落(小邑)数十家至百家,仍然是邦国的社会基础。虽然比商有所扩展,但周的新制度推行实施范围也有限,大体中原已为其所“统一”。

但周的分封也是有进步性的,是向郡县制过渡的环节。

  • 西周王国首次具有了“中央权力系统”性质的制度建设。拥有了“宗周六师”与“成周八师”(殷八师)两支属于中央政权统领的“国家兵团”。

  • “德”(从直从心,讲求自我反省、端正心思)的观念,用以矫正“天命”的偏颇。

周人反复迁徙带来的包容性,既受商人的影响,又长期混合了草原部族、西羌边人的特点。徙处至渭河流域后的周人已非常讲求实际,有农业民族务实的作风,较少冲动,深沉而庄重,具包容性。而商部族则游牧性仍存。(许倬云)

周的国家与社会,前者是封建,后者是宗法,两者之间是重叠合一的。春秋之世,国家与社会逐渐分道扬镳。世袭封建贵族消灭,代之以皇帝任免的流动的职官阶层(官僚体制);诸侯封国的消失,代之以直属中央的郡县。从此国家乃一家一姓之天下,有国家而无社会,或者正确地说,是国家将社会吞噬了,有“臣民”而无“公民

大一统帝国时代

西周向秦的变化,植根于体制内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二元对峙。其实现过程有以下三点:

(1)列国的区域开发和地缘政治的拓展

西周以亲缘化解、融合地缘。邦国之内、邦国之间都存在有不小的空隙地带。由国君直接管辖的郡、县,其中不少便在空隙地带设置。

(2)贵族阶级“自杀性”的内争

嫡长子继承制有稳定程序的作用,但使权力系统缺乏更新竞争的活力,国君素质下降,引起他人觊觎之心。为争国君之位,弑杀公族,重用异姓公卿。最先在三晋发生,其后的法家也大多起源于此。

战国的社会结构,与春秋不同,已经逐渐抽去了世袭贵族一层,剩下的只是君主与被统治者两端,没有中间阶层的逐级分权。(许倬云)

(3)列国的兼并战争

为什么中国能统一?

王家范特别注意“四方”的概念。只有在很大范围内流动过的部族,才能产生“四方”的概念。“四方”是一种“以我为主”的方位概念,即自居为“中”,进而整合为所谓“五方”。

农业村落的同质性,是产生“中”的现实依据。

这是一种文化诠释的路径。

大一统时代内部分期

对分裂与统一的界定有多种说法。王家范认为东汉末、唐末、南宋是中国历史上三大分裂。总体上合比分久。其中汉末五胡十六国最具有分裂危险。

近世中国的落后使史家回看历史,与现代社会对比之下,自然就产生数千年停滞不前的强烈印象。这也是宏观视角的缺陷之一。

黄仁宇把两千年的历史分为三段:第一帝国时代(秦汉)、第二帝国时代(隋唐宋)、第三帝国时代(明清)。

第一帝国的政体还带有贵族性格,世族的力量大。

第二帝国则大规模和有系统地科举取士,造成新的官僚政治。第二帝国“外向性”、“扩张性”,带“竞争性”。

第三帝国则带“内向性”、“收敛性”与“非竞争性”。

与唐相比,宋对中国历史可能更有点像分水岭。

中国的文官体系的特点是:兼具工具性与目的性两种功能。儒家意念的目的论,与王权不断有对峙的紧张(许倬云)。因此不能有十分专制。士人作为异己的力量对君主有所限制。

严耕望认为,郡守由中央任命,但无实权,而太守自辟用之卒史、书佐反较有权。汉之刺史、郡国守相承尉、县令长侯国相及丞尉虽不能用本地人,但他们“自辟”的属吏必为本地人。中央与地方的二元格局仍然存在。

历史的趋势则是地方权力与君主权力逐渐集中。明清士人比之宋人,则显居下流(王家范)。

农业产权性质

五六十年代,作为五朵金花之一,学者的关注点在于公有or私有。

侯外庐、王毓铨认为中国古代土地所有关系始终具“国有”性质。王家范同样认为,农业产权的模糊和富有弹性,实质都摆脱不了国家主权是最高产权的阴影。

商鞅的废井田,允许土地买卖当然算是一种“私有”。但在抑豪强,抄家等行为中,其所有权却被君主轻易剥夺。国家通过“平均”的方式对私有经济进行限制。

秦晖:苏联集体化遇到的农民抵制要比我国大得多。为什么小私有的中国农民比俄国的村社社员更容易被集体化?为什么中国农民没有表现出“捍卫‘不公有’的那种斗志”?

王家范认为,如果小农的“私有”为假(秦汉以后,中国的农民不曾有过自己的“小共同体”),那么秦晖的解释(大共同体压抑小共同体)则无处落脚。

马克思:亚细亚形态,国家赋税与地租合而为一。国内学者一般认为这只适用于东周以前,抛弃了“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的论断。

西方论产权的背景:

产权起源于自然状态。

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在这方面,自然状态有着许多缺陷。(洛克、卢梭)

西欧从14世纪起,以“特权收入”为主的政府财政体制已经转变为以“协议收入”为主体的财政体制。

如何正确理解中国农业的产权

  1. 产权的分类,见中国传统社会的总体特征

  2. 考虑非经济因素对产权的独立性的影响

没有独立的、自由的个人主体,怎么可能有纯粹的私人所有权或独立的个人产权?

  1. 通过发生学,从历史动态的演进中去寻找“中国特色”。

从最早的氏族、部族的“集体(共同体)所有”,国家时期的“王有”、“国有”,其间的演进对基层成员来说,几乎很难有明显的天地大变的感觉。他们始终是在“共同体”名分下从事耕作的土地实际经营者,所变化的只是上头逐渐演进的“共同体”名称

中国农业产权的演进

  1. 部族时代(如姜寨),实行集体共有制,经营权与收益权从处置权里逸出,产权的三个层次业已分化(大概只有在原始群时代才是三权统一)。

  2. 随着共同体幅员的横向扩展,原有共同体的“集体产权”被纵向提升为最高共同体“所有”,成为“部族国家产权”或“联邦国家产权”(王有制)

产权的“王有”主要体现在“收益权”的分割分享方面(向最高共同体纳“贡”的分割份额),不涉及经营权的转移(经营一直维持个体家庭耕作的模式)。中国在其国家形态初始阶段,“王有”产权的处置权(所有权)与经营权就是分离的。

“王有制”仍然是一种以“共同体”形态出现的“大集体产权”,而非王个人及其家族所有。不过,产权的“集体”性质因为远离基层共同体,“共有”的感觉被稀释。

“王有制”的产权扩展建立在军事统治的基础上。

“王有制”下的收益分配方式:

(1)贡(交纳实物,姜寨已出现)

(2)助(以“公田”形式实现的劳役地租、义务出兵)

(3)彻(西周始有,按平均亩产量计算出统一的交纳份额)。

三种“地租”形态差不多同时并存。“彻”与“贡”之相同处即在都是实物地租形态,故郑玄以“夏贡”类比之。“彻”法实行之处,“公田”形式即被取消。

王家范推测,“彻”法最初只行之于大共同体核心部族居住区域,施之于“国人”。因为“彻”法需要明确掌握耕地的亩数,对管理能力要求较高。

“公田”的消退,既是共同体越来越“虚化”所致;也与国家“公共开支”的大幅度增加相关。

  • 王有制下特权阶级的诞生

“四方”(邦国)的管理者,不同于昔日的“族长”或“部落长”,兼任西周“王有产权”的各级“代理人”。他们享受国有产权的管理收益。

授田制起源于氏族公社的计口授田,也缘于早期土地的轮休制,必须定期重行分配。

封建时代出现的逐级“授土”(直到大夫受“采邑”)。不经营而能享有收益份额的特权“授田”。这些田地遵循“田里不鬻”的原则。

但产权与权力的联结,使产权不具有稳定性。“国有产权”随时都可能因管理阶层的分割权益而发生异化。西周中后期的铭文中已发现土地质典抵押的记载。

  • 法外私田

(1)各诸侯国开发国境内耕地,隐而不报,成为各级“管理阶层”囊中之物。

(2)耕地轮休制取消,不再定期重行分配土地。由于农耕技术的提高,各国都有过重新勘定“田疆”,重开阡陌的变革,转入耕地永久性分配。

(3)军功受田。受赐之田并没有世袭的权利,但国君放松对土地买卖的限制。赵括“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

晋国“作爰田”、鲁国“初税亩”开其先声,子产“田有封恤,庐井有伍”、管仲“均田畴”都在整顿田地,重定税制,使私田复归国有。

“黔首自实田”辨

《史记·秦始皇本纪》裴骃《集解》引徐广语。

对这一法令,流行的通史一般认为“在全国范围内确立(或承认)了土地私有制的合法性”。

事情正好相反,从法律上说,授田制是前提,“登记”是一种事后的手续。在国家授田的名分下,“黔首”才被要求将所受之田登记在册。证明农业耕地的产权具有国有的性质。

睡地虎秦简《田律》表明:由国家“授田”给农民和农民按授田之数交纳实物赋税给国家。

银雀山汉简《田法》说明:齐国实行授田制,并与规范基层区划相配套。

在授田制下,受田的耕种者是以国家臣民的身份(必须有农民户籍的),领受耕地的经营权,享有部分的收益权。

按其性质,他们为国家耕种田地,承担法定的权利与义务。在理论上,授田也还有一个按年龄“受”与“还”的问题,经营权及身而止。

“开阡陌”不是决裂“阡陌”,而是重置“阡陌”,即重立田地的疆界。

严格的授田制或国家按户允许农民自占一定量的耕地,都只能在建国初期或新开辟的区域才可能被较认真地实施。

管理阶层利用“国家代理人”的角色地位,化公为私。把国家“公田”出租时隐瞒数量,侵吞为己有。某里士甲雇人耕种。

自耕农为“国家佃农”辨

古代中国没有“个人本位”的法律地位。中国古代的赋税征收原则,直到唐中期以前,始终是以人丁为本。这意味者,不仅地是“国有”的,人也是“国有”的。

各级世袭贵族的被消灭,意味着“王(皇)权”与基层百姓之间,没有可以与之抗衡的“异己”社会力量。秦以后的中国传统社会,严格说只有国家,而无“社会”。农民只能依托于国家的庇护。

王毓铨:汉代征敛项目共有田租、刍稿、算赋、口赋、献、贡、力役七种。前两项出自田土,后五项出自人户。出自人身的重,出自土地的轻。

授田不仅与赋税(田税、当稿)相关,而且与“役”(摇役、兵役)也紧相联系着的,二者同属于“公作”。

表面看,自耕农负担的田赋通常在“什一”的比率线上下浮动,但人头税、力役、兵役占了大头。

唐后期起,赋税制度由“税人”为主逐渐转变为“税地”为主,但税外有税、鞭外加鞭,力役不曾真正取消。自耕农的处境类似于“国家佃农”。

国有产权对自耕农应得利益的维护,根本没有制度上的保障,成了一而再、再而三地导致君民之间政治紧张的最深层根源。

权力背景下“土地兼并”辨

土地兼并,是不是意味着原先认定的全部土地属“国家”所有的观念已经有所改变?

答案是否定的。任何私人所兼并的土地,都没有法律上的保证。至少在东晋以前,并无“契税”名目,买卖根本不经政府过手。东晋南朝反复进行“土断”和“检籍”,说明秦汉以来的土地、人口实质上为国家所有的观念,在分裂时期依然是“国家”的指导思想。

汉初徙齐楚大族至关中。明初朱元璋迁徙江南富民至安徽、河南,皆证明国家权力对土地的支配。一旦危及国家统治,土地随时可以被收归国有。

由封建制度转变为君主集权制,政治体制决定必须“诱之以利禄”,才能使其作为统治基础的官僚系统有效运作起来。而俸禄的有限以鼓励创收“法外收人”来互补,高度集权以允许有限度的“土地买卖”来补足各级权力不能满足的缺憾,作为实际“人人无权”的专制制度又给每一统治成员使用所掌权力转换成财富的“个人积极性”。

兼并无限制的发展,势必使国家财富被挖走,形成气候后坐大为地方分裂势力,造成分裂。

从秦汉到两晋,总趋势是“国有”产权的实际控制力步步后退。官僚特权凝固化,特权滞留在某些家族范围内。中央通过科举制、均田制对官僚权益授予、分配方式进行变革。

自唐中叶起,“国家主权是最高产权”的原则,倾向于在“收益权”上体现。不抑兼并的前提是,中央财政收入有增无减。由先前直接控制自耕农以取得收益,变为国家通过“田主”间接取得收益。所以官僚、地主叫喊“重赋”,呼吁“均赋”、“均役”。

从宋代起,田产分散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源于科举制的权力高度流动性和遗产的众子均分制。

私有产权的不发达、不稳固,也使集团性的社会离心势力无以形成。因此,宋以后的大一统再也没有遇到地方割据或分裂势力的严重挑战。

国家对官僚、地主的控制,消解了君与臣、中央与地方的政治紧张隐患,但助长了贪污受贿之风。政治上的不稳定感使他们更趋向于短期利益的获取。

任何名正言顺的国有产权,都会受到各种形式的侵蚀,被“化公为私”;而任何看似私有的产权,历经挣扎,也仍然逃不脱私有产权不完全的困境。

农业经济的内环境与外环境

长期以来,中国农业是停滞的吗?是否对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有阻碍作用?如果没有西方入侵,中国能不能发展出资本主义?

傅筑夫认为,小农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为基本核心的自然经济结构,是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自然经济的稳固性阻碍新生力量的发展:一方面使新生产力不容易产生,另一方面即使新生产力已有所孕育,也不容易发展起来。(依稀记得历史课本多为此种观点。大约还是小农经济落后的论调。)

王家范认为,中国传统社会之所以难以“走出中世纪”,深层的原因并不在农业经济本身。

农业的起源

农业既非是一种突发性的革命,也不单纯是人类控制环境的结果。农业是人类与环境两大系统相互作用的产物,是长期渐进性自然选择与人为选择的综合。

世界范围内有多个农业起源。一万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早期农业,已经步入“耜耕(锄耕)农业”阶段。澧县9000年前的城头山文化遗址,发现有壕沟和围墙圈定的聚落,并收集到迄今世界上最早的稻谷稻米。当时全球性最后一次冰河期结束,地球生态发生了有利于农业发展。人类逐步迁徙,从山林到山麓地带,再到河谷阶地,最后到平原地带。(石兴邦)

黄河中下游种植粟、黍。黄土成因于风沙堆积,土壤结构均匀、松散,具有良好的保水与供水性能,且土壤中含较高的自然肥力;年降水量虽较少,但雨量集中于夏季,有利于抗早作物的生长。

长江中下游种植水稻。六七千年前,该区域正处于气候上的第一暖期,年平均气温比现在高2-3℃,降水量多500一600毫米。

以上是自然因素,以前的研究也多偏向于这一方面。王家范认为,人类对自然的“挑战与应战”同样重要

长江中下游比黄河中下游自然条件更优越,但前者承受挑战的压力小,不能不对往后的发展有所影响。相反,黄河中下游经受的挑战更大,故由山前至低地再到冲积平原,耕作制度变迁明显,其流动性极大,部族间的冲突竞争激烈,文明的发展更具活力。

中国农业的发展

中国农业特色:多锄多肥、精耕细耨的劳动力高度密集类型的集约农业。单位面积产量与耕地复种指数高。

  • 耕作制度

早期“游农”:耕作方式简单,地力容易衰竭,必须不断迁移。

西周到战国,演进为连作制。《吕氏春秋》:上田弃亩,下田弃圳;五耕五耨,必审以尽。“亩”是经耕整后田中所起的高垄,“圳”是垄和垄间凹下的小沟。高旱的田庄稼种在凹下处(北方),低湿的田庄稼种在高垄上(南方)。(夏纬瑛)

连作制的实现依赖农具(铁器牛耕)与施肥技术。

西汉连作制得到推广。《氾胜之书》记载,瓜与韭、豆的间作,桑与黍的混作;以及谷子和冬麦轮作复种。商周时期北方农作物以黍以主,春秋战国以粟为主,小麦到西汉开始较普遍种植。粟麦轮作,三年二熟,耕地复种指数为150%。(按:此处“三年二熟”疑为“二年三熟”之误。)

唐中叶以后,北方历经战乱以及农业耕地的开发过度,农业重心逐渐向南方转移。北方农书渐少,南方农书数量增多。

唐宋时期连作制的最突出成就:一年两熟。南方耕地复种指数普遍达到200%。

  • 耕地面积的变化

耕地不像连作制那样呈现出直线上升的态势,而是起伏不定,有进有退。一方面耕地在继续拓展,一方面耕地却在退化。

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耕地面积57645万亩,清宣统三军(1911年)耕地面积84048万亩。与人口的大幅增长极不协调,人均耕地从14亩减少到2亩左右。

我国与欧洲的国土总面积大体相近,但欧洲适宜于耕作的平原面积约为100亿亩,为中国平原面积(12亿亩,现在的数据是115万平方公里,约为17亿亩)的8.3倍。1979年我国的耕地面积为15亿亩,2021年数据为19亿亩。无论数据如何变化,都显示出中国耕地面积已开发到极限。

第一次中国耕地拓展高潮:西周。关中农业区由周人首开,经秦汉两代经营成为最早的先进农业区。分封制推动了以黄河中下游为主体向四周拓展的农业耕地的开拓,如齐国对山东半岛的开发。

第二次中国耕地拓展高潮:战国-西汉。黄河流域耕地的开拓到西汉已达到合理开发的临界点。此后由于过度开发,生态失衡,耕地面积不断减少。郡县制下的流官对土地开发的参与程度低。

第三次中国耕地拓展高潮:魏晋。衣冠南渡之后对长江流域进行开发。当然,只要政治稍稍安稳,北方的农业就会较快地恢复元气。魏晋时期黄河中下游退耕还牧,黄河水患减少,为以后的经济恢复提供了条件。

第四次中国耕地拓展高潮:唐宋。北方耕地面积由高走低,环境恶化严重。耕地的开发由长江流域推向珠江、闽江流域(以江淮为国命)。南宋时,中国经济重心南移过程终于完成。

明清时期耕地开发缓慢。南方开始围湖造田,水灾也愈加频发。

  • 亩产量

粗看一般史书所载历代亩产,从战国到明清,低的至少一石,高则不过三石,平均大约在一石半上下波动。有人以此认为中国农业社会“超稳定”地长期停滞。

这是因为各朝量制不同。(这点在现在应该是常识了吧?)

《汉书·食货志》战国时“亩产一石半”,西汉却“亩产一石”。

实际上,周田(大亩)一亩合今0.51亩,一石折今仅0.2石;汉初行东田(小亩),一亩折今亩仅0.2882亩,石同战国。统一成今亩今量,战国亩产0.5882石,汉亩产为0.6936石。

汉武帝实行赵过代田法后,亩产即提高到2一3石;《淮南子》更有亩4石的说法。但武帝时实行的是周田大亩制,3石合今亩产为0.8675石。

唐亩产2石合今1.4676石,宋亩产3石合今2.2547石。明清南方亩产是战国的5.5倍,是汉代的将近4倍。

综上,中国历史上的亩产量的变化趋势是缓慢上升的,并非一直不变。

小农经济的历史合理性

以前的观点:现代化(工业化或资本主义化)必然要消灭小农,走大农场的道路,如英国圈地运动;社会主义农业必然要在国家指导下走集体化的道路,如苏联的集体农庄。

实际上,脱离农业支撑的“现代化”不可能成功。

西欧采用农牧结合的方式,人地矛盾不尖锐,不必像中国小农那样精耕细作,与市场的联系比中国多。

王家范与孙达人持有相同的观点,中国传统农业的精耕细作模式最初成因于黄河流域。按照汤因比的“挑战与应战”模式,人类的任何进步都是在压力的条件下激发产生的。黄河流域部族众多,战争频繁,竞争激烈。符合人类学上说的进步产生于种族交错混合的特定条件。

农业生产结构的主要生产要素可归纳为四项:①耕地;②作物;③农具;④劳力。中西对比,前三者相差不多。而中国地主制下的依附、租佃农民拥有独立经营权利、且以实物为地租,比欧洲份地农有较高的生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亩产远高于西方。

小农生产结构既脆弱又顽强。虽容易被破环,但也十分容易再生。小家庭一锄、一镰,一个主要劳力加上一些辅助劳力,一和土地结合,就可以组织起简单再生产。

小农经济顽强的再生机制造成经济活动面的扩展和多元经济中心(地区经济)的形成

小农经济另一个长处:具有内涵的再生产潜力,即使没有多少纵向(诸如国家和地方行政资助)和横向(诸如与其他劳动者的联合)的支持,也可以在封闭的系统内自我扩张。

是什么阻碍了经济的变革

中国的传统农业,无论从其现实的经济效益,还是潜在的发展可能,它自身不是不能转变,而是其自转变的通道,受到来自帝国政治、经济体制的阻扼,被堵塞以至堵死。

因为农业在社会中占有最为重要的支撑性地位。国家重视农业,对农业的强控制,使农业本身受到重压,更使农业发展的成果无法扩散到其他领域。

王家范认为,农业负担过重,这是比小农经济的生产结构不符合现代要求更为严重、更为致命的病症

(1)秦汉至隋以前,重劳役。唐中叶后改实物地租、货币地租,但总量有增无减。

(2)每一朝代自耕农的实际占有土地面积大抵被压缩在最低必要耕地限量之下。

(3)一旦某地较为富裕,便会承担更为沉重的赋税(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观之,浙东西又居江南十九)。

(4)政治权力寄生在农业之上(漕重役繁,弱者以田契送豪家,犹惧其不纳)。

孙达人认为:从现代经济科学来看,随着小农经济的兴起,必将引发商品经济迅速勃起;商品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又将促进小农经济的分解,造成贫富对立的加深。但国家进行重农抑商的干预,抑制商品经济,加上手工业商业的官营,减少小农的贫富分化。(手工业商业的官营,既可以说是抑商,也可以说是重商。同理,重农的重,可能只是赋税的重,并不一定真把农民当回事。以前学者浅显地理解“重”的意思,所以推导出“中国农业落后”的结论。)

重农抑商是把双刃剑,既伤害了小农经济,又扼杀了民间工商业。

精耕细作的小农经济尽管有较高的生产水平,能给社会提供一个较高的余额,但封建统治者总是用劳役、租税和所谓盐铁之利等方式,从农民那里拿走比农民能够提供的还要多得多的剩余,结果是造成越来越多的农民破产,出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但如果农、工、商、虞四业是由民间经营的,那么,即使有不少农民因剥削太重而破产了,农民提供的剩余,会通过富商、手工业者的积累而在农、工、商、虞四业中化为各种形式的产业,从而导致生产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孙达人)

  • 西欧农业发展

中世纪的西欧,王权、贵族、教会三种权力系统始终保持着一种既合作又对峙的态势,权力结构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并峙,具有张力。

国王征税必须征得议会的同意,并与纳税人就征收税额、估值方式等问题进行具体协商。

从12世纪中期起,西欧货币地租逐渐取代劳役地租。在14世纪之后,旧式的庄园制度已变得有名无实,农奴成为实质上意义上的自耕农。农民仅向庄园主承担义务,没有其他苛捐杂税。因此,西欧农民的商品率和储蓄率比中国高。西欧地租加上各种封建捐税,仅占总产出的10%,进入市场部分(货币地租和生活、生产性消费)的商品率为44%,剩余率即储蓄率为15%。

总结

中国人天性中不缺乏“经济理性”的冲动和“最大利益化”的经济动机。

首先必须有农业劳动生产率较大幅度的增长,促使商品经济发展到一个相当高的水平,才能在工商业领域出现变革。工商业变革不断向前推进,它必然又要求农业提供更多的粮食。现代化进程由农业与工商业的互动而获得了稳固的发展基础。

美国在第一次“资产阶级革命”―独立战争前(1775),农业人口占总人口95%。到第二次“资产阶级革命”―南北战争前一年(1860),农业净产值占工农业净产总值的63.8%。1889年,美国工业净产值上升到59.1%,比农业多18.2%。

英美法基本都是沿着农奴→自耕农→农业雇佣工人(或租地农)的路线,走的是独立小农分化的道路。这与中国传统农业生产结构相一致。

中国历代农业单产增长幅度最大在两宋,因此商品经济发达(日本学者将宋以后成为近世,更有唐宋变革论)。其中镇、市的兴起建立在农业的基础上,其意义远在汴京、临安这类“王都”繁华之上。(这类或许是建立在剥削基础之上?)

王家范承认农业的重要以及现代化的可能性。但也强调传统中国无法逃避被别人“轰出中世纪”的命运。换言之,重点不在农业不行,而是帝国政治、经济体制的阻碍。

特型化的市场与商人阶层

在中国传统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并不低。殷商遗民从事商业活动,因而有了“商业”、“商人”之名。(徐中舒)

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社会再生产的四大环节(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此章即尝试分析中国传统社会再生产的四大环节。

帝国体制下的商品生产

中国封建社会中既存在商品生产,也有很多商品并非商品生产的产品。(胡如雷)

以前史学界认为明清产生资本主义萌芽(历史教科书)。西嶋定生《中国经济史研究》指出,松江府的棉布不仅要供应给皇室,还供应给军队。政府充当了一个特殊的、长期被忽略的消费者角色。

实施一条鞭法后,农民的棉花、棉布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涌入市场以换取交纳赋税所需的货币。国家由赋税所得货币,除委托地方收购外,还通过秦晋山陕商人(大多为盐商)南下采办,以满足北方军区的需求。

明清苏州丝织业“机户出资,机工出力”。此类机户实质是服务于政府采办的“外包工”,是在官府“织造”萎缩后,政府通过市场定点采购,完成政府消费。

这是一种假性的商品经济。卖方、买方的行为大都出于国家财政赋税的变相诱导。棉花的种植、生产源于赋税征派与法令强制;棉花的消费者是国家军队,而非生产者本身,更不会用来交换。

  • 粮食
    传统农业强调自给自足。因为交税之后所剩粮食不多。但与此同时,粮食市场却相当发达。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的赋税政策。

中国古代赋税没有遵循马克思所说的劳役、实物、货币三阶段相继演进的模式。从两周时代起,三者就同时存在。

秦以前,两周列国只有“关市之征”,即对商税才实施货币征收,其余均征派以实物及力役。

大一统之后,国家赋税明显出现了征收货币的项目。粮商趁农民、官僚地主急需交纳货币赋税之际,故意压价收购。

明清江南粮市活跃的原因:

(1)明清实行田赋货币化之后,官吏的俸禄米亦改为货币收入。官僚及其附属人口成为了商品粮的主要消费者。

(2)湖广川米大量出口。这些地区其他赚钱机会不多,经济落后,迫使农民不得不仰赖出售必要劳动部分以应付货币的需要。并不是该地粮食消费过剩。

(3)江南市镇兴起,粮食消费人口随之增加。

  • 丝、布

国家赋税长期列有征调布帛。自商王国起,丝、麻、葛均列入“贡”物之列。

赋税项目中“调”始于曹魏建安五年颁令“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史称“租调制”。

纺织类产品市场活跃的原因:

(1)赋税货币化。农民仅靠粮食的出售,难以承担货币赋税。(徐光启:明松江府赋税十倍于宋,全赖一机一杼。)

(2)国家因官营手工业效率低下,逐步退出“自给”状态,采取包卖、采购方式供给。

(3)明初强制全国普遍种植桑棉,用权力迫使农作物结构向粮棉结合转向,也为后来的赋税货币化奠定了经济基础。

开元时曾对非蚕乡可变通以岁银十四两替代所纳之“调”。直到宋元,仍是钱物并收。明清官员提议田赋折银,并以白银支付俸禄。

明中叶“一条鞭法”实施赋税货币化,把农民进一步推向市场,但农民的赋税负担也加重。周忱在苏松率先推行“均田、均役”改革时,创“加耗均征法”(又称平米法),将耗米纳入正税,然而后来又重新恢复,“耗上加耗”。(秦晖提出的黄宗羲定律。)

一条鞭法虽将各种差役折纳为银并入田赋,但执行稍久,里甲、均徭等科派陆续又恢复,庶民已交丁银而被派征差役如故。另一例是盐赋。“蚕盐”制度始于后唐,由北宋承袭。政府先以盐贷入户,到蚕事既毕,人民以钱粮或绢帛随夏税偿官。后来政府既取消官卖,由盐商供盐,却仍令农民输蚕钱如故。明代“计口给盐”,不管其吃不吃官盐,民户都得按标准交纳“盐米”。实际国家并无盐支给。

明清江南庶民地主亦苦于各种职役。明初添粮长之役,后变为贴赔代纳的苦役。“白米”、“布解”两种特殊的差遣,均需由殷实富户来承当。(吴中一闻此役,如赴死地。)

即使商品经济最为活跃的苏松嘉湖地区,一方面农民为应对政府强加的各种苛重的负担,逼出了一种多种经营、商品化比例较高的农业经营的方法;另一方面这种投入市场的商品多半是基于赋役、地租的原因而被动产生的,假性成分居多

基于国家剥夺性的赋役过重,剩余率与储蓄率偏低。

  • 手工业

各种通史在叙述手工业时往往渲染工艺创造以及它们的“科技成就”。重大的技术发明多服务于皇室官僚系统的大一统需求以及追逐好奇的个人癖好,精美产品都为少数特权阶层独占,缺乏技术改造的动力。

韦伯对手工业的定义:

  1. 原料加工的含义,即原料经过人的劳动改变了形态,获得新的使用价值。
  2. 为销售而生产。

按照这个定义,家庭自给自足的加工不算手工业。但实际上,中国的特殊情况是,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农民在没有自给自足的情况下,却必须出售手工产品。

中国古代手工业的经营模式,分为家庭手工业、官府手工业、民营手工业三种。三者如同哑铃,两头粗,中间细。家庭手工业、官府手工业发达,却不是商品。

“百工”渊源于早期部落内部分工,个别专长于手工业的某些“专业氏族”。殷商时期,这些专业氏族成为依附者或被征服者。(从手工业的起源来看,其从业者的地位就是地下的。)西周礼崩乐坏,“王官”失散,“百工”就陆续落入民间,成为私人手工业者。大一统后再度为国家收录人册籍,必须随时听候征调。

官营手工业以征发民间手工业者为其劳动力来源。汉朝隶(官府奴婢)、徒(犯罪刑徒)、卒(官府征发的服役者)、工(有手艺的自由工匠)是主要的劳动力。

南北朝至隋唐,征调民间手工业者的比例上升。征调时间从北魏每年6个月缩短为20天,可以“纳资代役”。

北宋官营手工业以雇募制为主体,由政府支给钱米。被“募”工匠具有“官身”,终身不得离开;被“雇”者称之“当行”,又称“纠差”,仍属强制性轮派,只不过有一定的工资。

元明时有一定的倒退。轮班匠被征调的服役期一度增加到3个月,后减少到22天,但却为无偿服役。

官营手工业民间征调或雇募比例的提高,与官府在某些领域的后退有关。比如盐铁由官营到纵民鼓铸,委托民间经营,归铁官统一管理理(类似官督民办)。

北宋朝廷明令准许百姓自由开采,民营铁冶业开始兴盛,官营也改为募役。因此宋代的生铁年产量达到500万斤至800万斤,较之唐代高出数十倍。相反,明清恢复官营,洪武二十八年内库积存生铁达3743余万斤,不得不诏罢各处铁冶,令民得自采炼。

帝国政府宁愿让铁在国家内库堆积如山,也不愿放开民间市场,用以推动其他手工业部门的技术改造。固执地认为铁之大用在武器,又害怕民间从事武器生产。实际上,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民营铁冶业如清代广东佛山,其大宗产品为铁锅,其次为铁丝。(一叹。)

生活资料的生产,留给民间手工业的空间很小。帝国军事-官僚政治体制所造成的病态消费极为膨胀,是一种假性的商品经济。只有在官僚收入基本货币化以后,才显得比较活跃。究其实质,也只是原来官营消费的变态转移。

生产资料的生产,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且大多被强制纳入军事大一统的需求陷阱,限制民间发展;民间手工业的困窘反过来也限制了生产资料的生产需求。

综上,王家范分析了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强调了其生产过程源于国家的推动,是假性的商品经济。同时国家监管力度大,赋税重,导致农业与手工业无法发展。而在农业、手工业收到限制的情况下,根本无法产生变革的可能。

帝国时代消费形态解析

上一节讲生产与分配,此节讲消费和流通。消费不仅取决于生产,且要受到分配环节的制约。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可以起抑制消费,反过来阻抑生产发展的作用。

传统社会购买力来自农业、手工业产出的物质成果的分配与再分配、商业以及服务业的劳务收入。

市场上最活跃的现实购买力,是赋税及其变形―官吏俸禄与其他法外收入,高利贷和官营、专卖商业的超额高利润,以及各种官私地租收入。

作为生产主体阶层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的购买力总是被压抑在维持人口生存与人口再生产的最低水平线上下,其市场消费能力微乎其微。即使中小地主也仍要半自给自足,无力全部依赖市场消费以维持自身的生活。

与之相反的是官僚的“豪奢型”高消费。其资金主要不是来自田产经营,而必须依赖于政治性的官僚俸禄与巨额的法外收入(如荐举受贿、侵吞钱粮、把持盐政、冒顶骗饷、接受投献、包讼官司等),亦即权力的支撑。一旦无人朝中为官,其家族就会迅速没落。

在豪奢型消费的对象上,日常食用消费仅占微弱的比重。室居器用的消费稍大,多为耐用消费,一次投资可子孙传代。巨额的高消费用之于操办豪华的婚丧喜庆、储藏珍宝重器、竞建园林别墅、追求功名利禄的政治性发展。

奢侈消费的大宗都是工艺复杂、不惜人工的精致产品。这类消费品的生产奉行质量竞争的原则,而同实行价格竞争的合理化生产宗旨(即改进技术、降低成本、扩大产量、提高效率的近代生产宗旨)格格不入。

肉类与家禽的消费价格低,反映民众阶层的副食品消费基本自给。较低的价格使农副产品的生产缺乏强有力的刺激,仅限于农民的家庭副业,无以产生新的诱因推动农副业走上专业化生产(大规模扩大生产)的道路。这种情况正与西欧现代化前后农副产品价格上升的现象截然相反。

帝国一方面用政治强有力地统制着经济,政治、经济融为一体,所有奢侈性的高消费无不是靠着政治的力量才得以持久地支撑;另一方面,为着追求奢侈性的高消费,更鼓励着极端富有者必须紧紧地攫取政治权力。

国家军事-行政消费大大超过社会个体成员的消费,非生产人口的消费大大超过生产人口的消费,生活性消费大大超过生产性消费,奢侈性消费大大超过正当性消费。

生产者前期苦于劳役无度,后期困于赋税太重。生产主体与消费主体严重背离。对于生产的最强有力的刺激(也就是最大生产所必需的刺激),是使生产者在完全享用他们的劳动产品上获得保障。

分配结构以及决定这种配置结构的政治体制是这一切的罪魁祸首。

帝国时代商人的历史命运

一些出版物不顾传统商人与真正的现代商人之间的历史鸿沟,专以重现传统商人的“辉煌”和“智慧”为主题。

实际上,在帝国的干预下,中国传统商人的处境艰难。

  • 《货殖列传》与《管子·轻重篇》对比

《史记·货殖列传》肯定春秋战国商人的经济思想。《管子·轻重篇》则相反,与《盐铁论》一派相似,说明经济政策由战国的“自由主义”转变为“干涉主义”。

“不求于万民而藉于号令”(《国蓄》),主张通过国家行为来操纵和变动物价。建议人君赋税征收期限必严,而征的是货币,那农民为了换取货币以纳税,不得不急于卖出农产品,则农产品价格就会下降。再由政府贱买贵卖,以获取最大的垄断利润。

史书上抑商的原因:商人兼并农夫及造成社会风气败坏。这两条理由都不准确。西汉起即向农民征收货币赋税,且在整体赋税中的比例不低。这是政府逼迫农民在规定的期限急售粮食,帮助商人趁机压低粮价。

桑弘羊“民不加赋而国用足”。国家不能对农民无限加赋,便与商人争利(这是抑商的真正原因),成为“国家商业资本派”。虽然没有直接对农民加赋,但农民却间受其害:盐铁质劣价贵,“强令民买之”。商人官税加重,也要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与消费结构相对应,商业结构也倾向于于奢侈型。一般日常商品因消费对象购买能力局限,价位偏低,利润微薄。少数奢侈性行业利润特高,尤以长途转运贸易,或利用资源稀缺性,以满足权贵豪富者奢侈消费心理。

  • 盐政(宋明清三代国家靠盐获得的财政收入占总收入的1/3-l/2)

秦汉以后盐铁官营,史书鲜有铁商称富的载录,而盐业却蓬勃发展。依靠盐业暴富者,多为官商串联、权钱交易,老实经营者则处境艰难。

盐政分为四种:

(1)民制(或官制)、官收、官运、官销,称“官般专卖制”。

(2)民制(或官制)、官收、商运、商销,称“引(钞)盐制”。

(3)民制、官收、官运、商销,其中亦有“扑买制”和“分销制”之别。(2)、(3)总称“官间接专卖制”。

(4)民制、商收、商运、商销,称“自由贸易制”。

汉初盐业自由贸易。武帝时实行严格的“官般专卖制”,运输成本高。王莽以“六莞”名义重新宣布食盐“官营”,说明西汉后期食盐的“官营”多半名存实亡。

“官般专卖制”成本高,操作困难,因此间接专卖制为帝国盐法的主流。

以“官商共利”为特征的盐法,其源盖出于唐安史乱后的盐政改革,第五琦发其端,而终成于刘晏。刘晏盐法史称“就场专卖制”,实则为民制(或官制)、官收、商运、商销。政府在产盐地设置机构“榷售”(现场发卖),盐商就“场”买得官盐后,即商运商销,赚取官府“批发价”与市场实销价的差额(纯利润则要扣除运销成本)。

刘晏改革前,政府盐利收入为40万贯,仅占岁入的1/10;至大历末仅东南盐利(海盐)即达600余万贯,超过国家岁入的一半。

收入的增加源于盐价的上涨。据《新唐书·食货志》所载盐法改革前,海盐每斗仅售10文。第五琦“官榷”时规定的专卖价格(“榷价”)上升至110文。此后40余年间又猛涨2至3倍,最高达370文。

此外,盐商利用买盐农民缺乏现钱实行赊销,收获时农民以米谷布帛以偿,盐商趁价落之时按最低收购市价折值,多出一层盈利。

同时,盐商伙同官吏一起“公利私入”:借“赊贷”故意坏账、利用“虚估”(盐商以绢帛,后来扩展为漆器、玳瑁、绫绮等代盐利,折值时高于市价)贿赂官吏。

盐法初行,国家收入大增,随后每况愈下,官商勾结,侵吞“盐利”。

北宋首创“交引法”或“钞引法”。宋初商人用现钱或实物(中期起停止实物购兑,一律用现钱购买“钞引”)向“榷货务”购置“交引”(引即凭证通行),商人凭“交引”至产盐地支盐,然后运至规定地区货卖。政府所发的支、运、销通行凭证,就称“盐钞引”。官商共利,盐商具有准官方的“中央代理商”身份,有“黄旗盐客”之称。

明朝的“开中法”由北宋的“入中法”演变而来,主要是为了军事目的而实施的招商代销制度。商人入“米”于沿边,凭其发给的“仓钞”亲自至运盐司比勘发给“盐引”,然后下场支盐运销。

在各环节中,盐商以各种手段违规牟利:

(1)“报中”环节:串通边方官吏,少纳多领,纳贱折贵,甚至“虚出通关”(不纳米粮而给仓钞)。

(2)“支盐”环节:明以后海盐成为大宗,支盐必须到淮、扬、浙盐场。边商鞭长莫及,不得不将盐引售与专以守支、市易为业的内商。内商重操边商故伎,串通有关职能部门,对边商压价贱收,排挤弱商取得优先领盐权,迫使弱者变为“水商”,不得不转从内商手中高价支盐分销。

(3)“支盐”与“市易”的中间环节:内商占窝除贱买贵卖盐引外,
还有“套搭虚单”和“占窝囤户”。前者类同“虚出通关”,勾通官吏支盐实为虚单(假账),而实单却搁置塞积,时称“浮引”。后者则利用支盐上述各种弊端,内商故意囤积“盐引”投机买进卖出,反复炒作,有点像“投机炒股”。

(4)“收盐”环节:弘治后开禁“余盐”,内商开始获得直接向盐场购买余盐的权利。废“开中法”后,内商拥有收盐垄断权。

(5)“市易”环节:运销过程贿赂官吏,夹带走私。

徽、晋商人的“雄起”,虽然不能完全抹杀个别商人起家艰难、经营有道的情节,但能成其“大”者,无不与此种不光彩的盐业经营有关。

藤井宏最先揭出徽商的“雄起”缘于明清财政背景下官督商办盐业。

寺田隆信于1972年所著《山西商人研究》,更详尽地剖析了山陕商人与明代北部军事消费地带的特殊关联。

以徽商为代表的富商大贾,其消费品格具有“啬俭-奢靡二律背反”的悖论。在商业资本资本形成和发展的初期,往往十分注重节俭。待资本积累达到一定规模后,却又显示出相反一面:争奇斗富,穷极奢靡。

徽商巨额花费的去向:

(1)官场消费(贿赂官府关卡,广结政界要人,宴请送礼,主动被动地“捐帑”)。约占4成。

(2)科举消费。建书院、县学、社学、私塾。(徽州商人)“递废递兴,犹潮汐也”的状况下,向官宦寻求安全感。

(3)社会公益消费。

(4)转向投资:购置田产。

徽商的动机,实是无奈地屈从于政治压抑。“贿赂”是“现实”地甘心为附庸,转化为儒是为了寻求同化,而大兴善举则多是出于心理自卑,为摆脱社会的“鄙视”,求得社会舆论的承认。

传统时代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政治一体化的框架内,商品经济不能独立运作,不仅没有能对旧的生产方式-政治体制起所谓“解体”的作用,相反它却沦为政治权力的附属。

若想从传统中国富商大贾身上找到社会变革所需要的新的社会力量,乃至“资本主义的曙光”,无异于痴人说梦。

政治构造与政治运作

“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体制”这样的说法太过简单(进而成为刻板印象),不能显示这种社会控制机制产生及其演变的历史进程。

帝制时代政治体制特征的学术史

陶希圣《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官僚是集权国家的一个傍生的制度(系统)”,“破坏旧国家,必须破坏旧国家的官僚制度”。“彻底打破官僚制度的方法便是直接民权中直接选举权和直接罢免权”。

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探究“专制主义”在中国存活的深层根基―“官僚政治”和“权力经济”(两税制、科举制)。

传统中国的“官僚政治是一种特权政治”,是在“国家的”或“国民的”名义下被运用来“管制人民、奴役人民,以达成权势者自私自利的目的”。

官僚政治的延续有三大条件:

(1)“前资本主义”的经济体制

(2)民众的“愚昧无知状态”

(3)对外封闭如“木乃伊”

陶希圣将官僚体制的改变寄希于知识官僚阶层向“理想人格”的转变,新儒家进而试图“通过儒家来开出民主与科学”,通过儒家“圣道”来开出“政术”。新儒家集中于官僚成分的转变,相比于官僚存在基础的转变,还是落后了一截。

从“内圣”到“外王”,必须有其主体。在中国就是“卡里斯玛”式的天才领袖,最终总归于复活不同形式的“至高无上者”。

道德政治化的结果,到头来往往损伤自身的纯洁性。所谓大道废,有仁义。所有人都在讲道德的时候,就是所有人都没有道德的时候。(自罗翔出圈以来,经常看见其支持者发表“法律是对人的最低要求”、“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之类的言论。如此简单的结论经不起反驳。既然一个遵守法律的人可以是人渣,那么一个遵守道德的人同样可以是杀人犯。且不说古代以理杀人,就是网络上的网络暴力亦不在少数。道德政治不可取,法律政治不可得。)

韦伯通过对统治的各种“合理性”的分析,给出了一种辨识政治体制构成的普遍性原则(或可称之为广义经济学原则):政治体制实质上是一种对“稀缺资源”配置与支配的体制。

《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权力决定财富”是“中国社会面貌最重要的特征”。韦伯所谓的家产官僚制。

《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中国传统社会“社会化程度”低,有“国家”而无“社会”。章开沅等人在研究近代的公民社会。

封建与郡县

中国人接受古希腊罗马一开始就是“民主与共和”之源,而古代东方却先天性地陷入“专制统治”的陷阱这样的观点,源于近代落后现实的刺激。

王家范:君主“独制”体制最多只有两千年(从秦统一开始)。而极端君权即真正君主专制时代,自明初算起,不到六百年。

吕思勉:贵族政体,古代亦有其端倪,不过未尝发达而成为一种制度。至于民主政治,则其遗迹更多。

西周政治显然有浓厚的贵族色彩,而“共主”名义下的地方分权体制,“部族民主”和联邦“共和”的成分也隐约可辨。

萧公权:政制则由分割之封建而归于统一之郡县,政体则由贵族之分权而改为君主之专制。

郡县制下,“世侯世卿”制改为中央政府任免的“流官制”。亦即由贵族政治转至官僚政治。

杨联陞:将郡县与封建视为光系的两极。中国的具体政治制度则在两极之间滑动。所以在明清集权快到极致的时候,顾炎武提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王家范还是很清楚:虽然顾炎武有这样的思想,但如果以此指导实践,放权于地方,县级实行自治,以当时的社会情景,仍然会重蹈魏晋门阀、唐末藩镇之覆辙。如前所述,中国“变易”的图式是“循环的(同心)圆圈”,呈封闭型。)

顾炎武、黄宗羲没有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理念的支撑,既撤不走政治道德化的心理屏障,也跳不出“封建、郡县”、“公天下、私天下”固有的概念陷阱。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三种形态只是理想型。现实中不完全符合。其变化形态分别为:僭主、寡头,平民。僭政最恶劣,寡头次劣,平民政体最可容忍。

“最好的政治团体必须由中产阶级执掌政权;凡邦内中产阶级强大,足以抗衡其他两个部分而有余,或至少要比任何其他单独一个部分为强大”。亚里士多德反对上层与下层的断裂。

封建时代(中层是诸侯分权体系下“邦国”),只是两种上下“板块”的粘合,而并不存在“上、中、下”直系整合的整体结构。

帝国时代,中间缺失。黄仁宇:“潜水艇夹肉面包”,上层为文官集团,下层为黎民。上下的联系,依靠科举制度。不仅没有“中间阶级”的存在,没有“中间性的经济组织”,更重要的是没有任何“公共空间”。

帝国政治体制运作机制:刚柔相济

中国传统社会的总体特性:“长期停滞”说、“三性”说(王亚南)和“超稳定”说(金观涛)等大同小异,旨在强调其静止与稳定。

傅衣凌提出“富有弹性”说。治道(儒)与治术(法),两极随事而张弛,儒法相反而相成,是帝国政治体制运作的大框架。

  • 卡里斯玛崇拜

“卡里斯玛崇拜”,或“天才史观”,是帝制时代政制的一个核心特征。(卡里斯玛崇拜起源很早,部族时代已有。《五帝本纪》亦充分反映。)

孟子: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古老的“英雄主义”已被改造为支撑君权“唯予一人”的“意识形态”,其中既有宗教式的君权神授成分,又有儒家“王道”理想政治资源加入其中。

帝国时代,开国之君最具“卡里斯玛”品格。其后人难以再现,则必须依靠儒表法里的配套以及“贤相良臣”的“补救”效应,维护“卡里斯玛”光环。

  • 官僚运作机制:恩威并施

君主通过利益分享原则与无限褫夺的原则控制庞大的官僚体制。

韩非:明主之所道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

经济权益必须首先来之于政治权力,以权力换取财富,同时又实行高度流动的原则,权力除君主外都不能世袭。君主既使任何社会成员都没有对抗国家政权的经济背景和社会势力(魏晋门阀例外),更使他们必须严重仰赖国家的保护,君主的赐惠。此为软的一面。

褫夺缺乏严格的法律操作顺序,君主爱憎喜怒就是最高法律。抄家、诛族屡见不鲜。此为硬的一面。

  • 统治消除内部隐患的机制
  1. 反集团

(1)严禁官僚集团化或官僚帮派。相权衰落。权力分散和相互牵制。

(2)军权。唐募兵制取代征兵制,有藩镇之乱。宋设立中央统一的常备军,将精兵全部集中于禁军,且把练兵权(归两衙三司)、统兵权(归兵部,管行政)和调兵权(由枢密院执掌,权归皇帝)三者分离。

(3)“朋党”即为谋逆。史书上所谓“某党”,绝非自己所称,均由政敌诬陷而成立。君主可随时利用朋党之罪消灭异己。

(4)高度流动。金玉满堂,莫之能守。权力与经济的流动迅速。

  1. 反地方分裂

(1)军权集中于中央。

唐府兵制,明代用卫所制度,使军队遍布全国。

明巡抚始初都因事而设,代表中央对辖区内的军民财刑诸事实施统一调度,由明后期至清,遂成为居都布按三司之上的省级最高长官。总督明时都因军事行动而设,负责统一调度各路军队。清总督多辖两省,形成督抚重叠。(秦晖,中央巡视官成为地方官。)

(2)地方权力制约分化。地方官不得自行征辟僚佐,本地人不得任本地官(回避制)以及任期一般为三年等。

中国的现代化

这一章王家范写的不仅仅是论文了,而非常具有激情与感染力。

中国为何不能凭自身走出中世纪,实现现代化?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历程为何如此艰难?

有人持后悔药心态:如果郑和再往西走一点;如果晚清能够立宪;如果……

历史既已如此,说明它有不得不如此的“历史合理性”。我们应该做的是,说明它们何以会如此发生,清理阻碍现代化的历史基地,而绝不是责怪为什么要发生。

也有人埋怨国民性。然而,民族素质又是什么造就的呢?这就不能不进一步追究到造就这种“素质”的历史环境―特有的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从体制或结构中去寻找历史基因。(所谓体系指责与个体指责。虽然国民性看起来是一个体系,但我们不会无由地说某国国民性如何,而必然是见到某一特定国民的具体行为,从而演绎出国民性,推广到所有人身上。与从所有人身上归纳的方法不同。从本质上说,国民性是个体指责。历史结构是体系指责。王家范:归咎于一人,是谓没有历史感。)

“西化”论(如胡适、陈独秀)、“本位文化论”(如梁漱溟),对中国历史的论析,总喜欢一步直接进入“整体特征”的把握。他们的“历史通感”由于没有经过严格的重新研究过滤,多少是跟着自己的感觉和先入为主走,容易把中国历史(也包括西方历史)的特征说死。

王家范从历史结构中总结出四点:老、大、多、后

农业发展历史悠久。小农结构简单,整合容易,具有顽强的再生能力。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文明盛行“父权崇拜”,迷信个人魅力(这也不算中国独有);“政治一体化”,经济、文化子系统缺乏相对独立性。

大了,必须“统”,不统就神散形乱;大了,就难“统”,统死就生气全无。

发展高度不平衡;

权力高度集中与地方失控的矛盾。黄仁宇提出倒金字塔结构,越往基层管理人员越少;从而难以对地方农民进行有效的管理。

近代多次现代化的尝试,其失败的原因之一,便是过分冷落了农村。

  • 人口众多

从春秋战国起,我国农业发展出一条劳动力密集、精耕细作的集约农业的道路,其增产的主要途径不是扩大经营规模,而是通过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亩产)和耕地复种指数。

在农具和农本投资长期停滞不前的状况下,农业生产力唯一的也是最活跃的变数即是人口增殖―添进劳动力。

  • 落人之后

布罗代尔:先行国家与落后国家由发展不平衡造成的空间上的“经济压差”(又称势能差)成为市场经济拓展最重要、也是资本积累最易见效的历史前提。

欧美的资本原始积累,源于对其他国家的压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则没有此种“便利”(于是便只能继续向内牺牲农民。不过英国工业革命也牺牲了整整两代人)。

我们虽然不必背负沉重的道德十字架,但必须花费更大的代价、更长的时间才能在某些领域赶上。

同时,后来者最难过的一关是心理关。后来者期望完全避免先行者之短、之弊,虽然是一种良好的愿望,但也应该意识到知易行难。

先行者好当时没有任何前例,他们的尝试是一种自然演进,走到哪里算哪里。后起者往往特别挑剔,容易产生一种不切实际的对变革完美性的期望,不懂得结果全在于过程之中。(这种心态,在未统一时是保守的,一有不满意,即生退意。在统一时则是激进的,誓要快速赶英超美不可。这是否是当下发展遇到瓶颈,社会问题层出,民众对打了几十年的鸡血有了一定的免疫效果,导致激进程度不够,从而怀念文革的原因?)

后编 中国新史学的发展

20世纪史学,最大的情结便是“救国保种”。现在救亡压倒启蒙的观点有了不少反驳。

梁启超-钱穆

国有魂,则国存;国无魂,则国将从此亡。

胡适-顾颉刚、傅斯年

顾颉刚:中国民族是否衰老抑或尚在少壮?打破四个观念:(1)打破民族出于一元的观念;(2)打破地域向来一统的观念;(3)打破古史人化的观念;(4)打破古代为黄金世界的观念。

傅斯年:

病中想来,我之性格,虽有长有短,而实在是一个爱国之人,虽也不免好名,然总比别人好名少多矣……我本心不满于政治社会,又看不出好路线之故,而思入学问,偏又不能忘此生民,在此门里门外跑来跑去,至于咆哮,出也出不远,进也住不久,此其所以一事无成也。(《傅斯年选集》“致胡适书”)

从怀疑到重建。“用科学方法整理国故”,要把历史语言学建设得和生物学地质学等同样(科学和精确)”。史学便是史料学,史学本是史料学,史学只是史料学。

郭沫若:对于未来社会的展望逼迫着我们不能不生出清算过往社会的要求。郭沫若特别声明,他与胡适等人并不同道。对于他们(指胡、顾等)“整理”过的一些过程,全部都有重新“批判”的必要。要批判的对象是从封建“巫觋”直到“近代资本制度下新起的骗钱的医生”。

陈寅恪:救国经世,尤必以精神之学问(谓形而上之学)为根基。

新史学最初是以近代科学的姿态出现的,决定性的时间要到20世纪30年代后期。用科学主义的态度重新审视中国历史,还原客观的中国历史(那时称“重建中国历史”),这是当时新史家最崇尚的潮流,也是与旧史学赖以区别的标志。

史学与时代

沈刚伯与傅斯年持不同意见。沈不相信人类的历史也同自然界的历史一样,可以“成为一门完全信而有征的科学”。

沈强调史学外缘的意义和作用,史学必须随着环境的转变而不断变化,“世变愈急,则史学变得愈快;世变愈大,则史学变得愈新”,而不能成为纯史学。(当然,有时候史学与时代的关联太紧密,从而成为政治的附庸。史语所的独立便显得珍贵。)

历史学永远是现在(怀抱着未来追求的现在)与过去的对话。李大钊所谓典籍的历史与解喻的历史。历史,即使是某一特定时空的有限的“历史”,总是可以不断地被重写,被重新解释。史学不应当成为实录文书的“史官”,而应当有价值观(一字褒贬)。傅斯年遗漏了对社会的研究,显得有些狭隘。史学必仰赖史料,而“史料即史学”之说绝不可靠。

而通过什么样的价值观诠释历史则成为了重点。因为没有比较的参照系统,就无所谓中国历史的特质、特点,也无所谓用废取舍、变革保守。

中西对比。以西方现代社会为参照坐标,以自由主义为主流的欧美思想观念和方法论切入批判,重新界定中国历史的特质。

如国家与社会、公共空间等概念。以及主静、主和谐,发展比较滞迟;重实用,不重形式逻辑,不关心抽象思维,以及轻视工商和科技等比较(其缺陷前文已述)。

以俄为师。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参照。强调阶级观念。把经济,人的生产方式和经济生活方式,看做这种或那种社会存在形态成为“现实”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深层原因”,是马克思对史学思维方式变革最重大的贡献。

社会史

王家范说吕思勉是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先驱。我觉得还漏了李大钊。虽然李大钊著述少,仅从史学理论的角度阐述历史与社会的关系。

  • 社会与历史的交汇

社会史能形成为富有特色的新学科。源于社会学科的变革。年鉴学派的史学引入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等社会科学。这一点为李大钊所强调(见《史学要论》历史学的系统一章)。

西方社会内在的矛盾和危机,使社会学家已不满足于关于社会结构协调和谐之类的“整合”神话,日益关注因利益、权力、地位的矛盾而引起的冲突、紧张,社会冲突理论取代功能理论。关于社会变迁的研究增多,从而与历史学相交汇。

二战后,西方社会学家对不发达世界的研究亦需要追溯其历史。

  • 中国的社会史

传统政治史纠缠于“事件-人物”的固定框架,缺少活力。

较早使用“社会史”名词的是1902年8月邓实在《政艺通报》上发表的《史学通论》,邓氏称旧史“则朝史耳,而非国史;君史耳,而非民史;贵族史耳,而非社会史。统而言之,则一历朝之专制政治史耳。”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社会史由接受西方社会学教育的第一代中国社会学者移植而兴起。

法国年鉴学派:打破政治偶像、个人偶像、编年偶像、将政治史赶下王位;进而冲破“事件-人物”的旧格局,以实现使 “一切成为历史”的整体研究的新目标。

20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推动了社会史的研究。然而不少人对社会史的理解不透彻,以为社会史是“社会生活史”。

根据中国社会的特点,我们的社会史研究必须集中在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上,采取逆向考察的方法,从俯瞰当代的战略高度,去深刻解剖一切妨碍中国社会变革的历史陈迹和历史传统,揭开中国社会变革艰难的奥秘,为扫除变革的一切障碍提供特有的贡献。社会史应当有明确的社会观和社会变革意识,体现学者的社会价值判断和理性的社会选择。

社会历史学的本土化,必须通过制度史入手,方能曲径通幽。中国社会史应当将研究重点放在社会下层:农民,手工业者,商人、平民……。通过“构建”和“理解”历史,使历史成为具有活的生命的、“有灵魂的人”。(现在构建、建构等词已经烂大街了。)

  • 方法论

1.将中国传统社会看做是一个具有整合机制的动态社会大系统,实行结构-功能主义的系统分析,抛弃经济单线决定论,从各个侧面去探寻中国传统社会是如何实现“整合”以及这种“整合”为什么难以打破。

“超稳定系统说”,“政治一体化”与“同构效应”的假说具有可取之处。

此假说的缺陷:间接来自系统论、控制论,未能充分关照到经西方社会学消化、改造过的社会宏观结构理论;对社会系统与自然-物质系统的区别;对社会各种系统功能的分类、社会控制与运行的特殊性以及社会整合的各种不同类型与特性等关键性问题缺乏理论性的说明。

2.将共时性与传统的历时性认识手段相结合,利用时间的多元性的新理论策略,实行逆向考察法(李大钊又一次中的)。

不过社会学讲相关,史学讲因果,如何才能融为一炉?

通过短时段、中时段去探索隐藏其间的社会深层结构―长时段。

3.比较研究。一切历史都是世界史。比较,是研究任何事物、辨明其特性最通常有效的方法。

对社会历史的认识能否成为科学

历史的“自然逻辑”,历史本有的、外在于史家指认的内在的逻辑,真如胜义,不假外道而自在。

历史的“人为逻辑”。写历史的总想廓清历史的云遮雾障,还个明明白白,于是就有了逻辑化的历史,亦即“人为”的“历史逻辑”。

如何确保这两种“逻辑”能相合?

若历史是一种自然进程,是一次性的、不可重复的,只有按其留下的尽可能连续的“痕迹”,摹写描绘,方能得到一种“似”,故而叙述未必劣于阐释。(此书的写作非一气呵成,故前后有所抵触,但我们也能由此看出作者思想的转变。前文在“诠释:史家与时代的对话”一节中说“不能降为实录文书的史官”,这里便为过去有点情绪化的鼓吹“阐释为主”感到不安。

历史本有的“逻辑”(本体)只能在“神思冥游”中被体悟。

布罗代尔:可惜历史不是科学。

“不可知论”对任何执迷不啻是当头棒喝,而它又往往是诱导新知的摇篮。

谁也不可能亲到历史的“长安”,画出的秦川景是由画者的心灵托出的,尽可以责之“非真”,也应无怨无悔。

社会历史的认识能否价值中立

新教的敬业严谨,促使韦伯崇尚科学精神和“价值中立”。

王家范却说,韦伯自己不可能保持价值中立。韦伯从骨子里痛恨对财富贪欲的追逐。然而,他亲眼目睹了积聚财富有效率的经济制度,以及支撑这种经济秩序的工具理性,这正是他期望德国强大所需要的。

韦伯的新教伦理,告诉人们,不是那些贪得无厌、纵情声色的政治暴发户、奸商、海盗,而是刻苦、勤奋、吝音的新教徒在“天职”的信念下开创出近代工业文明。

人类生存的基本要素正是矛盾。中国近代的史学家亦要面对各种矛盾,严复、章太炎、梁启超等人虽接受西学,但真的面对社会转型种种“色相”,就顿然失态,对西方现代化的负面特别敏感,担心中国步其后尘,重催“物质富裕,道德沦丧”。

近代中国的哲人基于对本民族的人文终极关怀,与西方20世纪“物质-精神”的世纪难题发生耦合,早熟或超前地对资本主义理性(尤其是工具理性)作了许多深刻有价值的批判。

王家范用“精神分裂”这一可能难以被人接受的形容来指称历史学家的学术境况。

续编 农耕文明重审视

学术史

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里,“三农问题”多偏重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检讨,精力集中于社会性质与土地占有状态的定性,社会形态的政治取向争论成为焦点。而资源、生产要素配置与经营方式等内在的生产力研究,一直处于边缘和被冷落的境地。

20世纪30年代开始,接受西学影响的学者,曾多次试图引进西方农业品种(棉种、蚕种)与农业技术(无机肥、杀虫剂),用以改造传统农业,然而挫折多于成功。因此激发了农书的整理、农史的梳理。

新中国成立后,万国鼎领衔汇辑编制《中国农史资料》、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陈恒力《补农书研究》。

中小农经济被与封建主义捆绑一起,作为“有罪”的一方继续受到谴责,甚至被认为是“中国贫穷落后的根源”。

实际上,通过精耕细作、集约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的这一发展方向,仍然符合我国今天人口多、耕地少的国情。必须通过精耕细作的传统来实现现代化。如郝盛琦、董恺忱。

20世纪90年代,农学史与其他学科结合。如陈文华、李伯重。

一些观点

农民应包括自耕农、半自耕农、平民佃农、佃仆、国农佃户、农业佣工、农业奴隶、富裕农民、平民地主九种。

传统观点认为:小农经济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建立在劳动农民私有制基础上面的小农经济,是分散的、封闭的、孤立的,在技术上极其落后的”,“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仅限于生存的目的,不能产生扩大再生产的动机”。

在80年代中期,史学界做出了历史上农民也具有经济理性的判断。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的小农经济模式在中国封建社会中随着农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长期发育,到清代前期臻于成熟(方行)。

吴承明摆脱“冲击-反应”论和“传统-现代”对立论,创立了“内部能动因素”论。他认为传统农业生产力有内在的“能动因素”,可以承担近代化的任务,利用手工业的功效及工业与小农经济的结合,也可能走出一条立足本土、城乡结合、土洋结合的现代化道路。

费孝通《乡土中国》所概括的特征偏于静态,无法展现社会结构变迁。因此史学界的焦点转移到国家与社会上。有无能够与“国家”(实质是代表国家意志与权力的政权)谈判与构成协议的“社会”,是现代与传统社会的分野。

秦晖:“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既不是被租佃制严重分裂的两极社会,也不是和谐而自治的内聚性小共同体,而是大共同体本位的伪个人主义社会,与其他文明的传统社会相比,传统中国的小共同体性更弱,但这非因个性发达,而是因大共同体性亢进所致。它与法家或儒表法里的传统相连,形成一系列伪现代化现象。小共同体本位的西方传统社会在现代化起步时曾经过公民与王权的联盟之阶段,而中国的现代化则可能要以公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为中介。”

徐勇:家-户模式。家是基本生产和生活单元,户是基本的行政单元。各家之间,各村之间缺乏内在的经济文化联系,官僚体系则起整合的作用。

有国家而无社会vs皇权不下县

自20世纪30年代起,这两种相对立的观点就存在。吴晗、费孝通《皇权与绅权》。

海外汉学家多持后一观点。他们主观希望在中国历史中寻找到“地方自治”传统。

政治制度史的研究长期停留在政制、官制层面。正式的地方设官分治确实也只到县一级。秦晖:县以上官吏由朝廷任命,“国家权力只到县一级”仅在这个意义上才是对的。县以下的官员分别由郡、县、乡当局任命。但他们并非民间自治代表。

一方面,“国家无处不在场”;另一方面,“乡役”中的粮长、里长、首老等又是农村中田产较多、有一定的威望的“精英”式人物,绅士家族出身。

同时,县府在赋役征收“硬性指标”的完成上是集权的,而在伦理教化、风俗维持、司法调解、贩恤慈善以及制定乡约民规、举办“祭社”“社会”仪式等软性任务方面却是放权的。

以上史料说明皇权与绅权的问题确有一定的迷惑性与杂糅性,不可能是纯粹的某一端。从动态的观点来看,也应当是在两极之间不断滑动的。国家权力与民间的任何权力(包括农民的权力、农村的权力)之间总存在着相关性,不可能完全合二为一,也不可能完全对立与隔离。

在县府与民间之间存在多层利益纠葛,在“从县衙门到每家大门之间”发生过各种利益主体或群体(如绅士阶层、宗族势力甚至黑帮势力)之间的既对立排斥又互相渗透交易的“利益博弈”,但最终国家力量仍是其他任何利益主体所无法抗衡的。

皇权不下县根本经不起地方性史料的检验(按:此处说法又有些绝对),是一种主观性的印象,今天已经不须再行质疑。

大一统帝国初期对地方治理比较“迁阔”,只有郡县两级。在基层,宗族制延续了相当长时期。“里(长)胥(吏)者皆乡县豪吏,族系相依”。魏晋虽然是贵族门阀统治,却也最早出现若干姓氏合居的“村”。

以宋为界,前后呈现出不同的政治状态、阶层变化、城乡民间状态(如宗族制的衰微变异、豪族门阀势力消退、官绅平民地主崛起等等)。

宋代以后,异姓杂居增多,分家立户,迁徙流动,田地变换,贫富分化,使得上古沿袭下来的“宗族制度”从社会基层的根基上被逐渐消蚀弱化。社会基层总体格局遂发生变化,社会观念也随之大变,亲情逐渐淡薄,政权由上而下直插到底始成为真正的现实。

经历“道”、“路”的试验,元代正式确定行省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建置,从此就实行州县-府(道)-行省垂直的三级地方行政体系。

虽如黄仁宇所说,帝国的官僚体制呈倒金字塔,上层人数多,基层人数少(乾隆时期吴江县领国家俸禄的官员不超过10人)。但基层事物繁多,这点人数根本不可能完成,所以另有书吏、杂职、衙役以及知县自用的师爷、家丁等等近1000人;以及确保赋税监收、上纳的县政府“编制外”人员12000余人。(但是王家范这里又说:这些名目繁多、时有变化的“管理”等级,有主管人员、却无正式机构,有人以为凭此驳倒了“古代帝国行政设置仅到县一级”的判断,是不明细节实情。这一点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