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札记
乡下人对文字的需要
乡土的本色自然是土气。土的特点就是不流动。长时间呆在一个地方,自然会对这里极为熟悉。乡土社会“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熟悉,还有人与空间、人与时间的熟悉。
然后,费孝通就从“时间格局与空间格局上乡下人没有文字的需要”来说明文字下乡中的问题。
- 首先是空间格局
“如果是面对面可以直接说话时,(文字)这种被预先约好意义所拘束的符号,不但多余,而且有时会词不达意引起误会。”文字是间接的说话,在面对面交谈时,我们有体态、语态、神态等姿势来确定意义。以至于别人敲门,问曰:谁?答曰:我。交流就已经很融洽了。如果写在纸上,谁能明白呢?
更进一步,“在乡土社会中,不但连文字是多余的,连语言都并不是传情达意的唯一象征体系。”因为语言也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象征体系。
- 其次是时间格局。
“人的当前是整个靠记忆所保留下来的过去的积累”。“人和时间的接触,靠了概念,也就是词,却比一条直线来得复杂。他有能力闭了眼睛置身于“昔日”的情境中,人的“当前”中包含着从“过去”拔萃出来的投影,时间的选择累积。”通过概念,人才能记住时间,才能更好地积累经验。
然后就关系到乡土社会的土了。土地是在那儿不动的,社会也就不会经常变动。所以“他们个别的经验,就等于世代的经验。经验无需不断积累,只需老是保存。”只要积累而形成了某一经验,在时代与社会没有改变的情况下,那就是真理,就可以一劳永逸地指导生活。既然没有大量额外的东西需要被记住,那么,只靠记忆就可以了,而不需要文字来记录。好记性不如烂笔头,那是因为要记的东西是个人的、容易忘的。如果是累世传下来的经验,那么随便找一个人问一下就可以了,为什么要用烂笔头呢?
乡下人的愚
“乡下人在马路上听见背后汽车连续的按喇叭,慌了手脚,东避也不是,西躲又不是,司机拉住刹车,在玻璃窗里,探出半个头,向着那土老头儿,啐了一口:笨蛋!——如果这是愚,真冤枉了他们。我曾带了学生下乡,田里长着包谷(玉米),有一位小姐,冒充着内行,说:“今年麦子长得这么高。”旁边的乡下朋友,虽则没有啐她一口,但是微微地一笑,也不妨译作“笨蛋”。乡下人没有见过城里的世面,因之而不明白怎样应付汽车,那是知识问题,不是智力问题,正等于城里人到了乡下,连狗都不会赶一般。如果我们不承认郊游的仕女们一听见狗吠就变色是“白痴”,自然没有理由说乡下人不知道“靠左边走”或“靠右边走”等时常会因政令而改变的方向是因为他们“愚不可及”了。”
“我决不是说我们不必推行文字下乡,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已开始抛离乡土社会,文字是现代化的工具。我要辨明的是乡土社会中的文盲,并非出于乡下人的“愚”,而是由于乡土社会的本质。”
郑也夫的评论
吴江属于苏州,苏州是中国历史上数一数二的科举重镇。讲吴江乡村的文字遭遇,不该忘记此地当年私塾的繁荣。
《乡土中国》竟然以开弦弓村一个时点上的教育特征,即“文字难下乡”,定格无年代区分的乡土中国。
(这可能是因为费孝通属于功能学派)而功能论不问一种文化是怎么产生的。一方面它提出无功能的文化不能存活,这是对的。另一方面,它暗示该文化的功能是其存活和产生的原因,这是不对的,是目的论。但一个事物的产生和其功能(也可说是其可以存活的原因)不是一回事。
《乡土中国》中这缺点暴露最突出的是“文字下乡”一节。就是只从眼下功能之发挥去推断现象之原因,全然不看历史演化。
显然费只看到了生产生活的需求,忘记了在乡村中曾与城镇同样旺盛的科举需求。
在“私塾-科举”的教育模式中,应该说,需求在先,而供应迅速反应需求,呈现出市场供求关系中每每呈现出的弹性。而政府作为供应者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需求-供应”的关系。
以上是郑老师的评论。我摘抄了几句,希望能把其原意照顾到。
费孝通在重刊序言里说“这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关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并不排斥其他体系同样影响着中国的社会,那些影响同样可以在中国的基层社会里发挥作用。”我相信,费孝通是不会排斥科举的需求-供应关系的,毋宁说这或许是推行文字下乡的好办法。
不过我想,没有科举固然导致了乡土没有弦歌,但这是乡土没有文字的根本原因吗,即没有科举导致乡土不需要文字?那没有科举的时候呢?
郑也夫是在以科举反对“文字难下乡”,然而费孝通不是在说“文字难下乡”,而是在说文字下乡中的问题。或者说费孝通只看重生活需求,不看重科举需求。这样一说,郑看到的只是另一个方面,从根本上无法证明费是错的。
差序格局
也就是自我主义,以自我为中心推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伦也,水文相次有伦理也。”儒家讲的伦理就是这样如水纹般推出去的。当然,乡土中的人不会践行儒家的道德,只是说,亲疏之别罢了。
团体格局与差序格局的内容作者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我也没啥其他想说的,就做个摘抄吧。
西洋的社会有些像我们在田里捆柴,几根稻草束成一把,几把束成一扎,几扎束成一捆,几捆束成一挑。每一根柴在整个挑里都属于一定的捆、扎、把。每一根柴也可以找到同把、同扎、同捆的柴,分扎得清楚不会乱的。
在西洋社会里,国家这个团体是一个明显的也是唯一特出的群己界限。在国家里作人民的无所逃于这个团体之外,像一根柴捆在一束里,他们不能不把国家弄成个为每个分子谋利益的机构,于是他们有革命、有宪法、有法律有国会等等。
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
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之,我们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群系中发生意义。”
以亲属关系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的网络来说,是个别的。每一个网络有个“己”作为中心,各个网络的中心都不同。……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人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
礼治与无讼
“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法治是人依法而治,还是少不了人的因素。单从行为规范这一点来说,礼和法是一样的。
“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依照做有有福,不依照了就会出毛病。”
“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我见过不少痛骂贪污的朋友,遇到他的父亲贪污时,不但不骂,而且代他讳隐。更甚的,他还可以向父亲要贪污得来的钱,同时骂别人贪污。等到自己贪污时,还可以“能干”两字来自解。”
瞿同祖曾提到中国法律的儒家化。最明显的就是汉代的春秋决狱,即用儒家六经作为判案的依据。在《论语》、《孟子》中的体现就是父子相隐,舜窃父而逃,封象于有庳。根据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律会有不同的伸缩。特别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官司。这也说明儒家的观念就是从自己、家庭开始的。
至于道德的伸缩,即是费孝通讲的差序格局。道德的伸缩给人的感觉就是没有公德。这其实还是熟人社会的影响。长时间居住在一起,大家都明白人与人之间需要多次博弈,不能就一锤子买卖,骗完就跑。所以离离的越近,越会遵守道德规范,从而关系就越好。既然如此,对于较远的就很少有道德意识,给人的感觉就是自私了。
礼是社会公认的合式的规范。其最高境界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打官司则是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在一个礼治的社会,不能用礼,而必须用法来解决,这当然会被视为丢脸的事。
费孝通做了一个比喻说明乡土社会对于讼事的看法:
在我们比赛足球时,裁判官吹了叫子,说哪个人犯规,哪个人就得受罚,用不到由双方停了球辩论。最理想的球赛是裁判员形同虚设(除了做个发球或出界的信号无讼员)。为什么呢?那是因为每个参加比赛的球员都应当事先熟悉规则,而且都事先约定根据双方同意的规则之下比赛,裁判员是规则的权威。他的责任是在察看每个球员的动作不越出规则之外。一个有体育精神的球员并不会在裁判员的背后,向对方的球员偷偷地打一暗拳。如果发生此类事情,不但裁判员可以罚他,而且这个球员,甚至全球队的名誉即受影响。球员对于规则要谙熟,技艺要能做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的程度,他需要长期的训练。如果发生有意犯规的举动,就可以说是训练不良,也是指导员的耻辱。”
作为以打官司为耻的乡土人,自然不愿意诉诸法律。“在司法处去打官司的,正是那些乡间所认为“败类”的人物。依着现行法去判决(且把贪污那一套除外),时常可以和地方传统不合。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
最后,费孝通做总结:“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这其实还是说的是文字下乡的问题。如果文字与法律没有在乡土承担一定作用,想要推行是很难的。礼和法的作用都是解决问题。只是,在变化迅速的时代,过去的经验不适用于现在,于是长者与经验的权威被消解了。传统并不能解决问题。
从整体来看,费孝通经常用儒家的学说来证明乡土的特点。礼治、无讼都是孔子的目标。其实中国古代一直是儒表法里的,不知法家的影响是否能在乡土中找到?
四种权力与双轨政治
君主的一意孤行、任意妄为势必会导致各种问题,不能长久。于是,必须对君主的权力加以限制。费孝通阐述了两道防线来控制君主的权力。一是精神上的,即无为主义。二是行政机构上的,即双轨政治。
精神防线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出了四种权力。
横暴权力。权力表现在从属关系里,即上下之别。
同意权力。在社会契约基础上形成的共识。因为社会分工的不断扩大,每个人都要保证完成自己的职责。所以必须对没完成自己职责的人(或影响他人完成职责的人)进行规训与惩罚。
长老权力/教化权力。这是发生在社会继替过程中的权力。简单来说,就是长者对幼者的教育。“文化的基础是同意的,但文化对于社会的新分子是强制的。”费孝通做了一个比较:“一个孩子在一小时中所受到的干涉,一定会超过成年人一年中所受社会指摘的次数。在最专制的君主手下做老百姓,也不会比一个孩子在最疼他的父母手下过日子更难过。”人想要成功社会化,必须要经历这个过程,然后才能在社会里从心所欲,不逾矩。
时势权力。“在新旧交替之际,不免有一个惶惑无所适从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心理上充满着紧张、犹豫和不安。这里发生了文化英雄。他提得出办法,有能力组织新的试验,能获得别人信任。这种人可以支配跟从他的群众,发生了一种权力。”
权力之所以诱人,是因为有利可图。如果没有利益,则横暴权力很难发生。如果作为统治者无利可图,那么许由这样的人就不足为奇了。而在乡土社会,小农经济很脆弱,导致支配横暴权力的基础不足。一旦有天灾人祸,乡土的生活就难以为继。这给君主一道防线,君主权力不能过分渗入乡土。所以他必须实行无为政治。“乡土社会里的结构,虽则名义上可以说是专制、独裁,但是除了自己不想持续的末代皇帝之外,在人民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替代了横暴权力的就是同意权力与教育权力。
费孝通上述言论,依我看来,有些问题。
1.费孝通在《乡土重建》中说:“小农经济不会崩溃,只会瘫痪。”瘫痪是慢性的。那么认为只是末代皇帝太过于横暴权力便是不对的。因为瘫痪这个过程不可能在末代皇帝那里全部完成。费孝通既说小农经济十分坚韧,又说农民一遇着重税,立刻承担不起。这其中的区别,我没太明白。而且,末代皇帝与不想持续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末代帝王更多的是接盘侠而已。没有前代的“在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末代皇帝又怎么能那么快败完家呢?
2.横暴权力的精神防线:无为政治的实行的前提是君主是理性且明智的。不理性、不明智就会变成骄奢淫逸或者好大喜功的君主。这两类人与无为政治是相反的。换言之,无为政治对于横暴权力的限制是内在的、消极的。只要君主愿意,他随时可以放弃无为政治并行使横暴权力。所以中国历史上能实行无为政治的,即所谓“明君”,还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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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从秦开始,皇权的趋势是越来越集中。对于君权神授,建立大一统,皇帝欣然接受。至于以天人感应限制皇权,那你还是一边凉快去吧。从先秦开始,中国就不缺乏限制皇权的思想。闻诛一夫,未闻弑君的传统已经出现。然而呢,《孟子》被朱元璋删减,并“罢免孟子配享孔庙”。这个思想毕竟是内在的,儒家无非想好好教导君主修身,道家无非想告诫君主无为。这些非制度性的措施自然无用武之地,皇权也一天一天地集中了。
行政防线
费孝通说:“在行政机构的范围加以严重的限制,把集权的中央悬空起来,不式它进入人民日常有关的地方公益之中。”简单来说,即皇权不下县。“自上而下的单轨只筑到县衙门就停了。”县政府的命令只发送到地方自治单位,而不是每户人家。如果县政府的命令难以为大家所接受,乡绅就用其地位、关系与衙门官员交涉,达成协议。一个健全的、能持久的政治必须是上通下达,来往自如的双轨形式。
仔细考察这种提法(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的矛盾),其实源于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中,韦伯写道:“几乎所有真正重要的行政命令,形式上是由州省总督来制定的,而实际上却是由非官方编织的的僚属所拟定的。直到最近,下属官府通常只将中央政府的敕谕看作伦理性的,权威性的建议或期望,而不是命令。”“中国的治理史乃是皇权试图将其统辖势力不断扩展到城外地区的历史。”韦伯说这么多,无非是想证明中国这种行政结构无法产生资本主义。
不仅精神防线是消极的,行政防线亦是消极的,费孝通已经看到了这点。“利用无形的组织,绅士之间的社会关系,去防止权力的滥用,不但并不能限制皇权本身,而且并不是常常有效的。”
总结
“任何对于中国问题的讨论总难免流于空泛和偏执。空泛,因为中国具有这样长的历史和这样广的幅员,一切归纳出的结论都有例外,都需要加以限度。偏执,因为当前中国正在变迁的中程,部分的和片面的观察都不易得到应有的分寸。”某一种观念或制度对中国有影响,并不能排除其他的观念或制度对中国就没有影响。绅士的行为当然存在,皇权的集中也是事实。那么问题就是:究竟哪一方影响更大,更普遍?
“不论任何统治如果要加以维持,即使得不到人民积极的拥护,也必须得到人民消极的容忍。”绅士的行为就像是一点止痛药,使受压迫的人暂得偷生,维持着似人非人的世界,又让其没有反抗的决心。“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固然可以说明皇权的微弱影响,但那是很久以前。难道皇权斗争了两千年,仍然没有丝毫扩大?
说到空泛的问题,则不得不推荐一本书:《皇权不下县?清代县辖政区与基层社会治理》。作者“通过对清代县级正官印之外的僚属官佐贰官群体设置与智能安排进行详密的研究,证明清廷采取佐杂派驻乡间划定区域,承担部分或全部管理程序的办法,有效分担了县级行政的责任。”